中新網北京7月24日電(記者 王詩堯)“超長預售”維權事務再發!日前,有網友發文控訴娛樂平臺“一向娛”拖欠簽售專輯不發貨,有的甚至長達一年,今朝已有數百名粉絲樹立“維權群”。
網友發文維包養網權。
拖拖拖,新曲變舊歌
進進數字音樂時代,盡管歌手們發行實體唱片的情況正在逐漸減少,但仍有許多歌手輕視實體專輯制作,歌迷們也盼望加入我的最愛本身喜愛歌手的專輯。
而從唱片時代起,歌手召開簽名會即是主要的宣傳手腕之一,粉絲通過購買專輯有機會獲得與明星面對面或視頻交通的機會,以及一張或數張簽名專輯。
一向娛發布的簽名會招募通知佈告。
今朝,最常見的簽名會活動規則是,粉絲購買一張專輯即可獲得一次抽選機會,可重復參與招募,但不成重復當選。
這次被網友控訴的一向娛平臺,便承辦了大批明星簽名會活動。但是粉絲在其平臺購買了數量不等的專輯參與活動,無論中選與否,雙方買賣的商品是專輯,卻因平臺長期積壓商品不發貨,導致爭端產生。
一向娛供給的“簽售會專輯發貨進度公示”文檔截圖。
根據一向娛平臺供給的“簽售會專輯發貨進度公示”文檔顯示,截至7月15日,該平臺舉辦的“簽名會招募活動”中,仍有超過300場簽售會的To簽專輯(明星親簽)未發貨,最早一場在2022年10月25日;還有近100場的通俗專輯未發貨,最早一場在2023年3月7日。
一張專輯的價格在百元擺佈,因平臺包養對銷量保密,守舊估計拖欠的專輯金額就已達上千萬元。
此中未發貨的專輯有部門來自統一位歌手或組合,等于粉絲們上張專輯的歌還沒聽到,歌手的下張專輯就已經發出來了,更有甚者連著幾張專輯都沒收到貨。
有網友婉言,拖這么久,別說新曲變舊歌,都“脫粉”了還是沒有收到專輯。
消費者維權 質疑不斷
近期,有網友發文稱,因為一向娛一向不發貨,遭到影響的消費者們拉了“維權群”,人數超200人,群內統計僅拖欠的To簽專輯就有數百張。
有粉絲質疑,簽售會舉辦當天就已經簽好的專輯,壓了一年發貨的緣由究竟為何?粉絲曉悠向中新網記者流露:“To簽專輯和通俗專輯是分開發貨的,卻被壓著一向不發,有時還比通俗專輯發貨更晚,簡直不克不及懂得。我往問客服,最基礎得不到一個公道的解釋。”
有粉絲反饋,一向娛售賣的新年簽專BOX,比早下單的簽售專輯發貨快。
粉絲應柳柳同樣也有迷惑未解,她說本身在2023年8月參加了某位明星的簽售會,To簽和通俗專輯至今仍未發貨。但是她于2024年2月從一向娛官方賬號“小娛福利站”,購買的統一張專輯的“簽專set”卻早早發貨,現在已經得手。
此外,粉絲林友璇告訴記者,她在2022年9月購買的簽售專輯,比及2023年末才開始發貨,並且是“部門發貨”。2024年1月一向娛再次聯系她告訴“專輯缺貨”,沒發貨的專輯退貨處理。最終她只拿到了部門專輯,以及剩余專輯的退款,無任何賠償。
預售期拖了一年多,到頭來還原告知“缺貨”,僅退款就能完事了嗎?
一向娛客服回復截圖。
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表現,商家因沒有供給商品的真實信息,在商品預售的過程中未能真實表露商品庫存情況,導致缺貨無法交付,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略,消費者有權請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。
根據《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規定,未按約定供給商品或許服務,應當依照消費者的請求實行約定或許退回預付款,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錢、消費者必須付出的公道價格。假如退款沒有規定,應當依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法折算退款金額。
常莎指出,除退款之外,商家還應當承擔預付款包養好處等賠償責任,僅退款屬于違法行為。
律師:預售商品必須約定實行刻日
根據商品頁面顯示,簽售專輯為預售商品,但卻沒有標明具體預售時長。記者往詢問官方客服原告知,商品進庫后會發出,可是無法保證具體進庫時間。對于商品能否缺貨還是沒有下單,以及具體發貨時間的提問,客服均避而不答。
一向娛客服回復截圖。
記者查詢其他海內銷售平臺發現,有的網站簽售活動頁面會注明進庫時間;也有因制作特典商品,發貨時間待定的情況,但會注明商品制作周期,制作結束后會設定配送。
某網站視頻簽售活動頁面上會注明專輯進庫時間。
考慮到一向娛的簽售專輯多數從海內發貨,配送時長會比國內發貨稍長一些,但拖到一年之久仍屬異常。
常莎指出,雖然該產品為海內歌手專輯,可是該電子商務平臺是注冊在中國的平臺,應當遵照中國的相關法令規定。
今朝國內法令沒有對商品的具體預售時間進行限制,可是《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規定預售商品必須約定實行刻日,是以預售時長沒有具體信息屬于違法行為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假如商家沒有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就單方面修正發貨每日天期,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。
而長期積壓貨物不銷售,能夠存在庫存與實際不相符,屬于侵略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,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。
(文中受訪粉絲包養均為假名)
發佈留言